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一些地区和行业领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暴露出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近日,国务院安委会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以往管用举措和近年来针对新情况采取的有效措施,制定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十五条措施。
重特大事故会造成重大生命和财产损失,防范此类事故需要常抓不懈。此次出台的十五条措施是根据已有法规、举措提炼而来,不乏亮点和新意。比如进一步压实相关“责任”,如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再如,狠抓容易引发重特大事故的环节。无论是“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还是“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或是“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等,都抓住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关键环节。以往之所以发生某些重特大事故,就缘于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把控不牢靠,为事故发生埋下安全隐患。
此次十五条措施,强化“多方共治”的特点很鲜明。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这是为了改变“人少质弱”,让执法队伍变“硬”的良策。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是为了最大程度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则是为了避免这三个方面顾此失彼带来安全生产隐患。
这十五条措施内容虽是对过去相关规定的重申,但经过梳理、总结、提炼形成的新部署,不仅很有实用性和现实针对性,也让以往碎片化的相关规定和措施,更有层次,更加系统。这让我们看到——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在于拿出务实、管用的好措施对症下药,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各地区和相关行业部门,既要看到这十五条措施背后的治理决心和态度,也要看到这十五条可以发挥“乘数效应”——即这十五条措施中的每一条,严格、深入实施都能引起人、财、物以及制度等连锁反应。如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能有效遏制带病项目上马,从源头防范行业、项目、企业发生安全事故。
但不管地方政府、安全生产部门,还是各个行业企业,只有真正落实这十五条措施,才有望发挥出更大安全保障作用。而实际落实效果如何,最终的检验标准是,是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所以,这十五条措施的落实,其关键是对生产环节的安全性、规范性做好实质审查。
坦率地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根源,往往是有关方面心存侥幸,只有让这十五条措施真正落到实处,才能改变相关各方的侥幸心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也自然会收到显著效果。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